VOCs深冷冷凝回收技术应用中的几个问题

上传日期:2019-11-25 浏览次数:1728 返回列表>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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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,工况设计缺乏统一技术规范和考核标准

一个普遍现象是,同样的采用冷凝工艺(或冷凝+吸附组合工艺)、同一个项

目、同一个处理规模(VOCs 流量或油气排放流量,m³/h),不同厂家竞标或提供技术方案,所配置的制冷压缩机机组的型号和功率(甚至压缩机台数),却有不一样。还有分段冷凝的工况温度设置,有的厂家设置为3℃、-35℃、-75℃,有的厂家设置为4℃、-20℃、-70℃。配置功率的差异,以200m³/h 处理能力的油气回收处理装置为例,同样采用冷凝工艺,有的厂家的设备的配置功率只有30Kw 左右,而有的厂家的设备的配置功率有50Kw 左右。等等,其原因就是工况设计缺乏统一技术规范和考核标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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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,冷凝系统主要的关键的配置不统一不完善

以三段冷凝为例,有的厂家配置制冷压缩机,第一段从常温冷到3-4℃,配置一套制冷机组,第二段从3℃冷凝到-35℃,配置一套制冷机组,第三段从-35℃冷凝到-75℃,配置一套二元复曡制冷机组;但是,有的厂家配置制冷压缩机,第一段从常温冷到3-4℃,配置一套制冷机组,第二段从3℃冷凝到-20℃,没有配置制冷机组,是从第三段二元复曡机组的高温机组中取出-20℃的“抽头”温度,第三段从-20℃冷凝到-70℃,配置一套二元复曡制冷机组等等问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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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,采用半封闭制冷压缩机组装装置的安全防爆措施不规范

涉及到VOCs 治理系统采用冷凝技术的设备,关于安全防爆的相关技术标

准有GB3836、GB25285、GB25286 系列国家标准,包括电气设施和非电气设施的防爆标准。制冷系统的主要设备是制冷压缩机。由于VOCs 治理系统的处理规模要求,通常配置功率都在30-300Kw。制冷压缩机按结构分有三类,全封闭压缩机、半封闭压缩机、开启式压缩机。全封闭压缩机由于其功率较小(通常都在10HP 以下),不能满足VOCs 治理系统的配置需求,因此,只在小型VOCs 治理设备(如,加油站的油气排放处理装置)采用。开启式制冷压缩机则由于其体积较大,也不采用。因此,半封闭制冷压缩机成为VOCs 治理系统冷凝工艺配置主要采用的机型。但是,半封闭制冷压缩机的设计,机组本身不具备要求,正确的方法是采用正压防爆或正压通风防爆的方法,解决冷凝工艺配置的安全防爆措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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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是,国内VOCs 治理设备供应商厂家,出于对成本的考虑,很多将半封闭制

冷压缩机(活塞式或螺杆式都有)采用“隔爆”处理方法解决冷凝工艺VOCs 治理

系统设备的安全防爆方法,这样做,首先是没有标准规范作依据,其次是半封闭制冷压缩机的结构不符合隔爆技术要求,第三是半封闭制冷压缩机有一些附件也不是防爆设计的产品。